这时,那富贵书生见气氛沉闷,连忙打了个哈哈,端起酒杯,意气风发地说道:“这位大人莫要太过伤怀。人生际遇,本就难料。说起来,小弟我这经历,倒也算得上几分波折。”
他呷了口酒,绘声绘色地讲了起来:“想当年,小弟可是穷得叮当响,在村里吃百家饭长大的,王婶家送俩窝头,李大爷给件打补丁的褂子,张屠户看我可怜,隔三差五赊半块肉。晚上没灯油,就着月亮在破庙看书,手冻得拿不住笔,老鼠还把我书啃了好几个窟窿。”
“嘿!谁能想到我后来中了举人呢?报喜的人敲着锣进村,县太爷都跟我称兄道弟。走的时候,王婶塞了一兜炒花生,李大爷把新做的布鞋硬塞我包袱里。”
“到了京城才开眼,那大官老爷家的院子比咱村打谷场还大。人家看我虽说穷,可觉得我有出息,非要把闺女嫁给我。结婚那天,我穿的锦袍锃亮,新娘子掀开盖头,哟!是老爷家最漂亮的七小姐,眼睛跟咱村小河里的水光似的。”
“现在我在京城里当差,顿顿吃细粮,可老惦记王婶蒸的玉米饼子。前阵子托人给村里捎了些钱,李大爷回信说:‘你在城里做官别忘本,村里的井水还甜着呢。’这不得了空就回来看看,穿上咱村的粗布衣走田埂,让小娃娃们看看,当年吃百家饭的穷小子,没忘了根儿。”
一番话说得轻松诙谐,众人脸上也多了几分笑意,只是那笑意背后,各自品味的却是不同的人生滋味。
最后,众人的目光投向了那位始终挺拔如松的独臂老兵。
老兵面无表情,独目深邃,仿佛藏着尸山血海。将身侧的战刀往怀里挪了挪,这才缓缓开口,声音沙哑,却带着金石之音:“老夫的命,是沙场上捡回来的。”
“我出生在边关,记事起便是兵荒马乱,狼烟四起。十二岁那年,我已拿起了军中制式的长枪上阵杀敌。见过斥候谍子在暗夜中无声的相互袭杀,也见过万马奔腾、战鼓雷鸣下血肉横飞的惨烈。运气还算不错,在战场上摸爬滚打三十多年,九死一生,只是丢了这条左臂。”他拍了拍空荡荡的袖管。
“凭着军功,本有望升任百夫长。可惜,功劳却被一位从京城来的官家子嗣冒领了去。那人生得白净,说起话来阴阳怪气,看人的眼神像是在看蝼蚁。老夫一时气不过,夜里摸进他营帐,一刀结果了他。从此,便是亡命天涯。”
“三十年戎马,孑然一身,无牵无挂,也无子嗣。如今太平盛世,连田都不会种了。思来想去,或许死在战场上,才是我这老兵最好的归宿。”